解析:方法一:境内、境外所得税总额-境外实际抵免的所得税(从低原则)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可抵免税额(实缴)50×20%=10万实际抵免10万,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可抵免税额(实缴)30×30%=9万实际抵免7.5万,
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50+30)×25%-10-7.5=52.5万元
方法二:境内所得税+境外应补的所得税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可抵免税额(实缴)50×20%=10万少缴,需补缴2.5万,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可抵免税额(实缴)30×30%=9万多缴不退。
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5%+2.5=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