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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员考试第一章知识点:一般规定

发表时间:2021/6/30 16:00: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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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钓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析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造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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