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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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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3年第32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3-7-4
【生效日期】 2003-7-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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