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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报关员考试辅导:货物报关程序之滞报金

发表时间:2010/6/29 9:53: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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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辅导货物报关程序之滞报金:(重要考点)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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