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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系统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填写规范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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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包括哪些栏目?

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的栏目有:暂存单编号、数据中心统一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免表类型、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征免性质/代码、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合同号、许可证编号、审批部门代码、审批依据、进(出)口岸、进(出)口标志、成交方式等。

各栏目应如何填写?各栏目依次的填写如下:

暂存表编号:18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18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填。征免税证明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由系统返填。

免表类型:由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统一编号:对于有项目备案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请输入12位项目统一编号,回车后,可以调出相关备案数据。

项目性质:不填项。

征免性质/代码:输入3位征免性质代码。按空格键或输入1位数字,可调出《征免性质代码表》,然后用上下键选择相应代码: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不填项。

企业代码:对于具有进出口资格的货主单位,输入货主单位在海关备案的10位编码;对于没有进出口资格的货主单位,则不需录入。

企业名称:输入货主单位名称,最长15个汉字(30个字符)。

经营单位编码:输入经营单位在海关备案的10位编码。

合同号:最长20个字符。

许可证编号:输入相应许可证件的文件编号。 

审批部门代码:输入四位字符,格式是"大写字母(1位)+数字(3位)",其中大写字母可选项为A,B,C,D,E,F,G。先输入首位大写字母,可以调出《审批部门代码》。

审批依据:输入相应的审批依据文件号。如署税(1997)1062号文。

进(出)口岸:输入4位口岸代码(4位数字)。先输入1位数字,可以按空格键可以调出《口岸代码表》

进(出)口标志:进口---输入字母I;出口---输入字母E。

成交方式:输入1位数字;按空格键可以调出《成交方式表》。[Page]

运费/率: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成交中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费标记 "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表示运费总价。先选择运费标记(1-率、2-单价3-总价),然后输入数字,最后输入币制(注:仅在运费标记为2-单价和3-总价的情况下,需填币值)。例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1/5;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2/24/502;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3/7000/502保费/率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成交中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率"栏目中。保险费标记 "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先选择保险费标记(1-率、3-总价),然后输入数字,最后输入币制(注:仅在保险费标记为3-总价的情况下,需填币值)。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1/0.3;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3/10000/110。

杂费/率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先选择种类(1-率、2-单价3-总价),然后输入数字,最后输入币制(注:仅在种类为2-单价和3-总价的情况下,需填币值)。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500/303。

备注:"备注"栏可键入70个字符,可根据主管海关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便充分利用现程序中有限的空间。最长70个字符。

商品序号:系统自动排序,自动生成。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输入中文。若输入的商品名称在"商品归类表"中有对应项,则回车时系统可检索出所有对应商品编号供录入员选择。

商品税则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税则号。填入8位商品税则号,或商品税则号在输入商品名称并确定商品税则归类后计算机可自行调入。 

附加税号:输入2位数字。

商品规格型号:输入最大30位字符。

申报数量:即进出口货物的成交数量。输入数字,最大15位数字。

申报计量单位:输入1位数字,可从弹出的《计量单位代码表》中选择;输入3位数字可直接填写计量单位。

法定数量:输入商品编码后,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相同,系统自动复制申报数量并填入。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同,则需手工录入相应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输入商品税则号后,系统自动填写。

第二数量: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

第二计量单位: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输入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填写。

成交总价:输入数字,最大15位数字。

币制: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需转换后填报。录入3位数字。按空格键可以调出《货币代码表》。

产销国(地区):输入3位数字,可直接读取国别、地区名称。如:中国应输入"142"或"中国",或输入1位数字,可从弹出的《国别代码表》中选择。

备注:"备注"栏可键入70个字符,可根据主管海关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便充分利用现程序中有限的空间。注:最长70个字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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