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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辅导串讲笔记: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发表时间:2015/6/10 11:4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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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1) 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管制

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口、钨及钨制品、白银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法律依据检验检疫内容方 式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

1.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2.法律依据:《外汇管理条例》

3.监管内容:(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2)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4)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

(5)外汇市场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目的:保证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

方式: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具体内容:

(1) 核查出口报关单数据与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2) 企业出口收汇,先进入企业出口收汇待查账户,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操作员IC卡交给银行处理

(3) 银行凭企业操作员IC卡和银行工作人员的IC卡登陆核查系统,办理企业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核减出口可收汇额

(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目的:防止逃汇行为的发生,即汇出外汇而实际上不进口商品

具体程序:

(1) 付汇时,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办理付汇

(2) 货物进口后,持“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保障措施针对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一) 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 临时反倾销措施

(1) 措施形式: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 期限:正常不超过4个月,特殊可延长至9个月

2. 最终反倾销措施

(1) 措施形式:征收反倾销税

(二) 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1. 临时反倾销措施

(1) 措施形式: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

反补贴税的形式。

(2) 期限:不超过4个月

2. 最终反补贴措施

(1) 措施形式:征收反补贴税

(三) 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 临时保障措施

(1) 措施形式:提高关税

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已经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2) 措施期限:不得起过200天

2. 最终保障措施

(1) 措施形式: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2) 措施时期:不起过4年,最后不得超过10年(临时保障措施期限计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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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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