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18号

发表时间:2010/6/25 10:26: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水镁石”(海关商品编号2530909991)和“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092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现公告如下:
    凡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上述货物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年1月1日—6月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经备案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于验核出口许可证。
    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将另文公布)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第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查看关于报关员考试的更多信息

2010年报关员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