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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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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执行新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这对进出境旅客意味着什么?带同样的行李出入境是不是要多交税了?

一、行邮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税级。

将原税率表的3个税级(10%、20%、50%)调整为4个税级(10%、20%、30%、50%)。        

(二)提高个别商品的税率。

将“表、钟及其配件、附件”中的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手表)税率由20%调高到30%;

化妆品税率由20%调高到50%;

将“体育用品”中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税率由10%调整到30%;

将“厨卫用品”中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家用洗碗机以及电热水器等的税率由10%调高到20%。

二、税则归类的调整范围

与《协调制度》相统一,采用结构性商品编码,采用税号为8位5级。

具体位数及编码规则为:用前4位数码表示品目,品目前两位(即第一级)表示物品所在的大类,后两位(即第二级)表示物品所属小类及在该大类中的序次。第三级为税号的第5、6位,表示物品的细类,第四级为税号的第7位,表示物品的子类,第五级为税号的第8位,表示子类物品的规格。物品大类从“01”开始编号;所有物品类别中无单位和价格的,代表该物品类别的所在位编号全为“0”;所有物品类别中为“其他”的,代表该物品类别的所在位编号全为“9”。这不代表它在所属品目或子目中的实际序位,其间的空序号是为在保留原有编码的情况下,适应日后增添新商品等情况而预留的。

(二)分类原则。

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或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制成品)为设类原则。

如04000000“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自然属性相同);10000000“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功能相似)。

同类内按先动物产品后植物产品,再矿物产品,最后化学及相关产品的顺序排列。

如01000000“食品、饮料”,先水产品、燕窝,再是参、其他。

同类内依商品的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增。

如04000000“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先纺织原材料,后依次是布、衣着等。

同类商品按具体列名、一般列名和未列名的顺序排列。

如25030000“多功能健身器具”,先跑步机、健身车,后依次是综合训练器、其他。

对同一商品来说,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

如17000000“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先是单镜头反光型照相机机身,后依次是镜头、照相机、摄像机、配件、附件。

物尽其类的原则。

任何物品都尽可能归于相关物品类别,每个类别都设兜底条款。

原《税则归类表》依税率划分为3个税号,将物品按照税率由低到高排列;新版《税则归类表》则根据商品特性分为27大类,按照HS的顺序以食—穿—行—戴—用的顺序排列。

(二)归类原则。

归类原则共4条,第1、2、4条与原《税则归类表》相同,第3条由“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一税号归类”改为:“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归入‘其他物品’类别中的‘其他’。”

在原《完税价格表》物品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物品类别进行增、删、分拆和合并。

增加了部分商品,并具体列名。

如18000000“影音家电及其附件、配件”中增列了录音笔、MP3播放机、MP4播放机等。

取消了部分近年在行邮渠道少见的物品。

如110打字机、106农作物种子等(依2002年版《税则归类表》编号)。

对现场近年来常见的重点商品进行具体列名。

如02000000“酒类”,具体列名“酿造酒”(包括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酒、日本清酒、米酒、香槟酒等);再如01000000“食品、饮料”,具体列名“食品中的水产品”(包括鱼翅、干鲍鱼、鲜鲍鱼、瑶柱、海参、海马、花胶等)。

重新给部分商品“定义”。

如在新的《完税价格表》和《归类表》中,明确了化妆品所包括的物品范围,将原《归类表》中归于10%税率的、用于人体使用的清洁、护发类物品(如牙膏、肥皂、洗发液、洗手液、护发液等)归于50%税率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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