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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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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发文机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2-7-30【生效日期】 2002-8-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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