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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带回新车汇率折算完税价格认定

发表时间:2010/5/22 13:27: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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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驻外人员带回新车汇率折算完税价格认定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海关官员您好: 我是外交部驻外人员,即将任满回国。届时要自带新车一辆。现有一问题请教。因车辆购于英国,用英镑支付。不知海关以何时的人民币兑英镑汇率折算成完税价格,是以购车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折算还是以车辆到岸(天津港)当天汇率折算。烦请解答,不胜感激。衷心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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