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日本经贸政策与法规:日本海关制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日本海关的基本职能和相关法规

1、日本海关的基本职能
日本海关隶属于大藏省,并接受通产省的领导和监督。主要承担大藏省交办的有关贸易管理业务,同时承担通产省委托的部分职能。日本海关的职能包括征收有关税费、通关管理、贸易监管和保税管理。

2、日本的海关法律与法规
《海关法》、《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是日本涉及海关行政管理和海关政策的3部主要法律,另外海关还负责实施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海关法》内容涉及海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对关税制度仅作了原则规定。具体规定关税制度的是《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关税法》共有38条,并附有税率表,规定了税则的基本税率、估价原则、减免税、退税、反贴补、反倾销等制度。《关税临时措施法》共有35条及5个附加税率表,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临时税率、减免税、退税及关税偿还制度。

3、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从事外贸的船舶进入日本港口后,必须于24小时内向日本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并交验进口报告书、载货清单、船用物品清单、船舶国籍证书等规定文件。
外国飞机进入日本的申报手续比较简单,一般仅须机长向海关递交有关的提货清单。

二、关税计征

1、关税税率
日本的关税税率分为三类:固定税率、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
固定税率依据《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制定。
协定税率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制订。
优惠税率适用于日本自行指定的优惠商品、优惠国家和地区。

2、关税征收方式
(1)从价税:日本93%的进口商品的关税为从价税。
(2)从量税:以进口商品的件数、容积、重量等标准征收关税。
(3)混合税: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
(4)特殊形式的关税:包括差额关税、滑准税、季节关税及关税配额。
(5)特种关税:包括紧急关税和其它特种关税,如报复关税、抵销关税、反倾销关税和对抗关税等。

3、缴纳关税
日本对进口关税的申报规定了两套体制,一是自我估价纳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进口申报主动自行算出应缴关税并向海关纳税;二是审定纳税制度,由海关将纳税通知书发给纳税人,纳税人按海关通知交付税款。
(1)交付关税的期限。进口申报人原则上必须在海关放行货物前交纳关税。
(2)交纳关税的手续。[Page]
a、 交纳关税人要把税款交到日本银行或指定接收关税的其它银行,海关主管官员也可经授权接收税款。
b、 关税一般以现金交纳,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物品也可接受,如支票等。
c、 邮寄品的关税在邮局以印花税支付。
d、 为保证关税的征收,对外国货物应征的关税优先于其它任何官方业务或索赔。纳税人有时可申请缓期缴纳关税,交付日期一般可以延长3个月,但纳税人须交纳等额担保。

三、关税的减免退还制度

1、关锐减免制度
日本的关税减免制度可分为永久减免和临时减免。适用永久减免的商品范围比较明确,在基本税率表中都已列明。适用临时减免关税的商品范围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生产情况,在每个财政年度修改税率时确定。
日本的关税减免制度还可分为无条件减免(在货物进口时就免除纳税义务)和有条件减免(货物进口后继续负有一定纳税义务)。无条件减免指货物如果属减免税项目即可减免税。有条件减免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适用减免税的各种条件,如对进口商进行限制,对减免税程序、进口用途、进口批件等做出规定。
日本关税减免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与生活有关的物资实行减免税。如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对大米、小麦等主要粮食,猪肉和食糖,暂时减免关税;对食品、服装用品及其它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货物,当进口价格上涨时,为保持国民生活稳定,在形势确属紧急且增加进口不会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损害时,对该类商品减免关税。
(2)对原子能、飞机、宇宙和海洋研究所需物品实行免税。
(3)对低硫燃料油和生产用原油实行减税。
(4)对进口用于防止公害的机器设备实行免税。
(5)对委托国外加工后返销的商品实行减税。为扩大同邻国的贸易,日本规定对出料加工1年内返销国内的电冰箱、彩电等24种商品减征关税。

2、关税的退还制度
日本《关税法》对退税制度做出了规定,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时,对进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可全部或部分退还税款缴纳人。现行退税制度主要适用于质量受损的进口货物,制造出口货物所需的进口原料以及某些特殊的货物。
此外,日本海关还采用一种关税偿还制度,与退税制度相似,所不同的是所退款项不必偿还给纳税人本人,而是退给法律指定人。

四、日本海关的普惠制

日本于1971年开始实施普惠制,自1980年起中国开始享受日本的普惠制。
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日本实行普惠制的情况如下:

1、对农、水产品(除个别类别外):原则上不提供普惠待遇;

2、对工矿产品:基本上都提供普惠待遇;[Page]

3、对进口工艺品:采取全球最高限定额和国家最大额度的方式进行管理。
(1)、全球最高限额
把所有给惠的工艺产品分成196个产品组,每个产品组可能涉及一个税则号项下的产品(全部或部分)或几个税则号项下的部分产品。各种商品均订有给惠最高进口限额,按产品金额或数量来计算。最高限额实行“先来先得”的原则,一定时期内某一产品组进口金额或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后,无论此后的进口对象国是否为受惠国,都要征收正常关税。
(2)、国家最大限额
国家最大额度即自每一受惠国进口某类商品不得超过其最高限额的50%,超过后则取消该国该产品的特惠待遇,恢复正常关税。

五、海关罚则
日本《海关法》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1、走私违禁品入境;

2、偷漏税;

3、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进出口任何货物;

4、非法运输进口货物;

5、向海关提交伪造的申报单和虚假证明;

6、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单据;

7、公司雇员触犯海关法,并涉及到公司的业务或财产时,该公司和雇员将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