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6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讲义第六章(九)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教材316页,重点栏目!) ⑴含义:收货单位指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仅进口报关单填报。     发货单位指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仅出口报关单填报。    所谓自行进出口单位就是自己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发货的单位,在货物的买卖过程中和其他单位没有关系,因此,收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是相同的。    所谓委托进出口,必须有明确的委托关系,被委托人(代理人)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因此被委托人(代理人)是经营单位。委托人则是收/发货单位。考试时会在题目的明示部分或发票中有明确说明。   ⑵填报要求:有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栏应填编码;无编码的,填名称。    自行进出口单位既是“经营单位”又是“收发货单位”,因此该栏目只填报其海关编码。而委托进出口情况下,如果委托单位有海关编码,只填编码;没有编码,就填名称。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