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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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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55号公告【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日期】 2004-10-13【生效日期】 2004-1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4年 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现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1),之前已公布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部分文件(见附件2)终止执行。
本公告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
今后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未,每年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及税号进行调整和更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Page]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进口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注
126190000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72044900.10废汽车钢铁压件 
72044900.20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74012000沉积铜(泥铜) 
474040000.10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76020000.10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89080000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Page]4、旧机电产品(见下表)(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除外)

序号进口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注
184151010-84159090空调 
2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384181010-84189999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其他制冷设备 
484711000-84715090计算机类设备 
584716011
84716012
84716019
显示器 
684716031-84716039打印机 
784716040-84719000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885165000微波炉 
985166030电饭锅 
1085171100-85171990有线电话机 
1185172100-85172200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1285211011-85219090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85252022-85252029移动通讯设备 
1485253010-85254050摄像机、摄录一休机及数字相机 
1585281210-85283020电视机 
1685340010-85340090印刷电路 
1785401100-85409990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 
1885421000-85429000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990091110-90099990复印机 
2090181100-90189090医疗器械 
2190221200-90229090射线应用设备 
22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Page]5,其它

煤炭(进口商品编码: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窝(进口商品编码:04100010)

冻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37500)

干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55920)

湿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26500)

西洋参(进口商品编码: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进口商品编码:05079020)

化肥(进口商品编码:第31章)

进口木材烧制木炭(出口商品编码:44020000)

6、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有关枪支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附件2

终止执行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部分文件

一、《关于将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178号)。

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第一条.

三、《关于明确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复函》(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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