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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特别关税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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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1号【发文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 2002-7-22【生效日期】 2002-7-2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告

2002年 第31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外经贸部2002年第30号公告规定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每类产品的实际进口量达到该类产品关税配额量时,将由海关总署公告并开始征收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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