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总署第37号公告

发表时间:2013/7/23 10:06: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总署公告2013年第37号(关于关于调整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2012年10月,商务部根据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的申请,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海关总署同时发布了2012年第49号公告,规定在复审调查期间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部分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和反补贴税保证金。根据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4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8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部分汽车产品按照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3.6%)和反补贴税税率(0%)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对于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的规定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保证金和反补贴税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2013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三、对于申报进口其他厂商生产的部分汽车产品,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5号、第76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42号.doc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关员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报关员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报关员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报关员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成绩查询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成绩查询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17日

相关推荐:

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班 送内部资料

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2013年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关注:报考指南 考试动态 考试辅导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