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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6号

发表时间:2012/1/6 14:22: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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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12年1月5日起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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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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