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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现场交单期限答问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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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工作中,报关员由于多种原因在接到交单通知后不能立即备好相关单证,可能出现迟延交单的情况,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当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海关会通过大屏幕提示或发送电子回执等方式通知报关人员“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这意味着该票报关单已经进入现场审核阶段。这时,报关员应当持打印出的正式报关单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以及应当提交的其他报关单证向现场关员递交单据并接受审核,然后按照海关的要求完成征税、查验、放行等后续通关环节。

现场交递单证的期限为10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规定,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这里的“10日内”是指10个自然日,而不是10个工作日。特别是遇到“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的时候,更要特别注意自然日是包含假期在内的,因长假已经耗费了7个自然日,因此留给报关人员交递单据的时间仅剩下3个自然日。

未在10日内交单可能出现的后果

海关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需重新向海关申报。

报关企业如果超过10日未到现场交递单证,海关就会在第11天批量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删除了电子数据后,企业的电子申报行为就归于无效,企业如果想继续通关,应该重新进行申报。

可能会产生滞报。

对于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来说,如果因超过接单时限而被海关批量删除,则企业在重新申报时极有可能产生滞报。因为电子申报行为已归于无效,海关认可的申报时间是重新申报的时间。如果重新申报的时间已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算的14天,则从第15日开始就征收滞报金。

报关员会被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情形,海关要对该报关单的报关员记5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该报关员被记满30分,则海关将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特殊情况允许逾期交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还规定了救济措施,即确因节假日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这是考虑到快速转关的提前报关、转关运输、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申报单位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逾期交单的规定。但是这种逾期交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需事先申请并经海关核准。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报关的,由收发货人在申请书上签章。委托报关企业报关的,由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共同在申请书上签章;二是海关核准的延期时限最长为10日交单期限届满后的30个自然日。超过海关核准时限仍不能完成交单的,海关将按照规定将该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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