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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讲义第六章(十四)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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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别(地区)
1.起运国(地区) [教材341页(重点难点!!)]
 ⑴含义:进口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或者与发生中转的国家发生的交易,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为起运国)。
 ①通过含义可知道,在没有发生中转的情况下,不管与哪个国家发生的交易,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为起运国。没有发生中转的货物可称为直接运抵货物。        
②当发生中转时,如果我国是向中转地国家的客商进口的货物,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为“起运国”。        
③中转的含义:是指货物由运输工具从一个地方装运发出后没有直接运往目的地,而在中途卸下再换装另外的运输工具运到目的地。请把教材342-344页(原263、264页)上的例子和解释仔细看看。    
④发生商业交易:通常是指发生了买卖关系,也包括租赁、赠送等。考试时开出发票的商家(卖方)就可以被认为是与我国发生该货物商业行为的商家。
 比如:我们进口货物,发票是由香港一家公司开出的,就可认为我们是与香港这家公司发生的商业行为。如果货物在香港发生中转,就可以认定“起运国”是“中国香港”(或110)。(对于发生中转与否,起运国和装货港的确定请看装货港后面的表格。)  ⑵填报要求:按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填写。《国别(地区)代码表》345(原265)页中的代码和《币制代码表》365(原289)页中的代码基本一致,注意这两个表格中的打*号的代码都要记住!         
 特别注意:应该严格按《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名称填写国别(地区),例如:“起运国”栏应该填“中国香港”或“110”,而不能填“香港”(“装货港”栏才填“香港”呢!)。假如“起运国”是台湾的话,要填写“台澎金马关税区”或“143”,不能写“台湾”或“中国台湾”等。
 ⑶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①起运国的信息一般出现在提单中,无提单的,多留意发票、装箱单或其它单证。
②直接运输的货物,提单中的“Place of Receipt”栏后面跟的是起运地,根据起运地判断起运国。无此信息的,把“port of loading”后面的地点作为起运地,以此判断起运国。如:“Shipped From xxx To xxx”,“From”后面跟的地点所在的国家为“起运国”。其他如“Port of Shipment”、“Airport of Departure”、“From xxx To xxx”等等都是判断的依据。      
对于联程运输货物,起始发货地所在的国家为启运国。如:我国购自瑞士产品,由瑞士苏黎世运至德国汉堡,又装船再运往上海,此时,“port of loading: HAMBURG”仅是装船港口(装货港),而“Place of Receipt: ZURICH”所指的收货地苏黎世才是货物起始发出的地点,所以瑞士为“起运国”(在“不是与德国发生交易”的情况下)。③中转货物:首先要判断是否发生中转,其次判断是否与中转地所在国的客户发生了商业行为。中转判断:所给单证中有VIA、Port of Transhipment、Trans-Ship、In Transit To都表示发生了中转。VIA常出现在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中,VIA后面的港口就是中转港。如果“VIA XXXX”出现在提单中,这个提单一般是头程提单或联运提单,那么该提单中一定会有二程船的(换装后驶入我国的船)信息(船名、航次、提运单号)或者通过明示部分的资料及其它单证给出这些信息。    
有时,虽没有使用via,但也属于中转。如:试卷资料给出了二程船的提单,则“运输工具名称”栏应填二程船的名称或船号。承运人接货地是洛杉矶,虽然在香港发生中转,但货物是从美国购买的,不是与中转地香港发生的商业行为,所以“起运国”不变,仍填:“美国”或“502”。    
     商业行为发生的判断:哪个国家的公司开出的发票就是与哪个国家发生的商业行为。如 Signed by ABC(Hong Kong)Ltd.说明是与香港ABC公司发生的交易,假如货物又在香港发生了中转换船的话,“起运国(地区)”就应填为:“中国香港”或“110”。   要记住一些常用的港口名称及其所属国家!
2.原产国 [教材341页(进口报关单栏目)] ⑴含义:见教材。 ⑵填报要求:按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国别(地区)的名称或代码填写。   与起运国的填写要求相同。注意打*号的国别代码以及“中国香港”(或110)和“台澎金马关税区”(或143)的填写。仅填写代码也是正确的。 ⑶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一般在发票(提单、装箱单)中的货物描述栏目内使用“country of origin”或者“manufacturer”、“made in ”的后面跟原产国国家名。也有在“origin”的前或后跟国家名。例如:country of origin:SINGAPORE、U.S.A ORIGIN;“Shipping Marks”下的“MADE IN JAPAN”后:country of origin:JAPAN   
3.运抵国(地区) [教材341页(出口报关单栏目)] ⑴含义:见教材,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⑵填报要求: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本栏目的填报要求和起运国相同,请参照学习。 ⑶信息的确定与查找: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的是装货单,考试时的单证一般只给发票和装箱单。出口报关单的题目一般只有一道,并且是找错题。   ①直接运抵的货物发票或装箱单多使用:Shipped: From xxx To xxx,或者From xxx To xxx,“To”后面的港口或地点所在的国家为“运抵国”。个别有用Port of Discharge、Port of Delivery对应的港口或地点所在国为运抵国。   ②中转货物From xxx Via xxx To xxx, “Via”后面的港口为中转港。  如果是与中转港所在国家的商家发生商业行为,则中转港所在国家为运抵国。  与哪里的商家发生商业行为应通过发票确定。出口发票上方通常使用:“TO:”、“SOLD TO:”或者“MESSRS:”、“Consignee:”等显示买方的名称和地址的信息。如果进口我国货物的商家地址显示是在中转港所在的国家,则可确定中转港所在的国家为“运抵国”。
4.最终目的国(地区) [P342(出口报关单栏目)] ⑴含义:指已知的出口货物最终交付的国家和地区,也即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⑵填报要求:本栏目应按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⑶信息的确定与查找:一般是目的港所在国家为最终目的国,或者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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