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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1/12/22 13:4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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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二)申报: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行李物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交海关查验。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税限量或限值。

(三)通道选择:

进出境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旅客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如果对自己携带的物品不清楚应否申报应该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请不要擅自开启或损毁。

(四)分运行李: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五)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表1、旅客行李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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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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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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