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调整海关编码)

发表日期:2008年7月24日20:50:21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 第41号

    为保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有效管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N—乙酰邻氨基苯酸”(原海关编码2924299020)与“2一乙酰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N一乙酰邻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的海关编码一并调整为2924230010。自2006年6月15日起,该海关编码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许可证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zhongd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报关员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报关员考试用书更多

报关员考试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报关员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