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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7/12/6 11:17: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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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必须进行编辑加工整理。

编辑加工整理通常简称“编辑加工”、“加工整理”或“加工”,是对已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再次从各方面进行审核并作修改润饰和规范化处理的活动。

从本质上来说,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都要对稿件进行审查,都要对稿件的质量把关。但两者的职责、目的、要求和标准是有差异的。审稿的职责是要对稿件作出评价,目的是决定稿件的取舍,所以要着重从宏观上把握稿件的整体质量。编辑加工整理的职责则是要提高已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的质量,目的是使其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符合出版标准,所以重点是要从微观上具体检查原稿,对其加以匡正、修饰和润色,使其内容更完善,材料更准确,逻辑更严密,体例更严谨,语言文字更通达、规范。

编辑加工整理是审稿的继续,但两者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合二为一、同时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三级审稿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由于出版专业初级技术人员不能担任责任编辑,所以其加工整理的稿件要经过具有责任编辑资格的人员复核,然后再送交复审者和终审者审阅。

一、编辑加工整理的作用

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具有下列重要作用。

(一)履行出版单位职责

作者必须对自己的作品负全部责任。作品一旦被接受出版而进入社会,作者就必须对社会负责。这就是一般所说的“文责自负”。但是,作者的“文责自负”并不能消减出版单位的责任。出版单位负有的“把关”职责,就是体现在有权拒绝出版不合格的作品。如果出版单位选择某一作品出版,那就必然会帮助提升该作品在社会上的流通能力,扩大它在社会公众中

的传播范围,强化它的社会影响力。所以出版单位必须对该作品所产生的结果负责,不存在任何可以推诿的理由,否则“把关”职责就无从谈起。

以“文责自负”为借口,不进行编辑加工整理或者不认真进行编辑加工整理,让存在问题的作品流向社会,就是不履行国家要求出版单位应尽的责任,不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损害作者和出版单位的利益。

(二)保证出版物质量

在出版单位经过审稿已经接受的稿件巾,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各式各样的局限、疏漏、差错、不规范现象。编辑加工整理就是消灭差错、弥补疏漏、规范文字、提高质量的工作。如果因为编辑加工整理环节上的失误、疏漏而让存在问题的稿件最终成为出版物,对社会、消费者、出版单位、作者和编辑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的错误甚至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版单位对稿件的把关职能,除了审稿外,主要就体现在编辑加工整理之中。此外,就书刊稿件来说,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做得好,对后续的整体设计、印前制作、校对等

工作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由此可见,编辑加工整理对于贯彻出版工作方针,保证出版物质量的意义和作用是很大的,千万不能轻视。出版单位接受的稿件,无论是组织的还是自投的,无论是专家学者的还是一般作者的,都须经过编辑加工整理后才可以成为制作、生产出版物的原稿。在编辑面前,不应该也不允许有任何不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就可以发稿的稿件。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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