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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试题四

发表时间:2019/7/30 17:57: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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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试题四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出版物的是( )。

A.书籍

B.邮票

C.国库券

D.电子出版物

E.纸币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别是( )。

A.编辑类

B.技术编辑类

C.财务类

D.校对类

E.档案管理类

3、在以下出版社中,属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出版发行机构有( )。

A.北方人民出版社

B.新青年社

C.北新书局

D.生活书店

E.解放社

4、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除了“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包括( )。

A.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B.有确定的地址

C.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D.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E.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5、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 )等情形之一的,缓登一年。

A.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B.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C.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半年

D.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E.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6、按规定( )等选题需报备案。

A.《少年刘少奇》

B.《台湾少数民族史》

C.《司马迁传》

D.《出版社名录》

E.《文革岁月》

7、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 )组成。

A.地区号

B.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C.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

D.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E.校验码

8、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 )组成。

A.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B.出版者号

C.类别代码

D.地区号

E.校验码

9、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A.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B.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E.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0、出版社的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并通过( )等具体职能来实施。

A.领导职能

B.沟通职能

C.组织职能

D.计划职能

E.控制职能

【参考答案】

第1题

试题答案:BCE

考点:

☆☆☆☆☆考点2:出版物的种类;

根据事物的总体特征作出的分类,通常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对于出版物,当然也可以根据它们在载体、内容、表现形式、生产方式等方面的总体特征而将之分成不同的种类。现在一般认为,根据总体特征来划分的出版物种类,就是以上所说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六大类。其中,图书、报纸和期刊通常是以纸张为载体、以印刷方式复制后发行的,所以往往又把它们合称为“纸质出版物”或“印刷型出版物”,以区别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

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促成出版物种类的新陈代谢。所以,这六大类出版物并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先后出现的。最早出现的出版物是图书,在图书以后出现的是报纸、期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后来又出现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与此同时,以前我们曾看到过的缩微出版物,现在却不见了踪影。

在出版工作实践中,除了按总体特征作的出版物基本分类外,还常常从其内容所属学科的角度参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每一大类出版物再作分类。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对出版物进行分类的基本学科类别和一些常用二级学科类别及它们的代码。

对出版物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分类。譬如,按照知识层次结构的不同,出版物可以分为学术研究类、知识普及类、大众生活类、娱乐类等;按内容的表现形式来划分,出版物可以分为文字类、图画类、图文类、声音类、图像类、多媒体类等;从发行范围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只限国内发行的出版物、仅在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等。

第2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任何出版单位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少不了经营管理、发行、财会、情报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保证出版单位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因此,出版单位最宝贵的财富就是各种专业人才。其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出版活动,承担出版单位的主要生产任务,是最具有出版业专业特色的人力资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编辑类;二是技术编辑类;三是校对类。每一类又有更细的分工。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表述上的简明,下文的讲述以图书出版社为例,而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也适用于其他各种出版单位,只是具体业务内容可能有一些与相应出版物种类对应的变化。

第3题

试题答案:AE

考点:

☆☆☆☆☆考点4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出版活动;

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是党最早的出版机构所在地。1920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设立新青年社,出版《新青年》杂志。该杂志1915年创刊,原名《青年杂志》,从第二卷起开始改名《新青年》;它原由上海群益书社出版,1917年迁北京出版,1920年9月又迁回上海出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新青年》一度成为党的机关刊物。新青年社还出版《新青年丛书》,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

1921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决定在上海成立正式的出版机构人民出版社,由当时担任党中央宣传主任的李达亲自主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即以出版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为己任,制定了出版《马克思主义全书》、《列宁全书》和《康明尼斯特丛书》(即《共产主义者丛书》)的计划。虽然由于反动派的迫害而致使出版计划未能全部完成,但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地系统出版马列主义著作,开拓了出版业的新领域。

由于反动派的镇压,中国共产党的出版机构往往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存在的时间也较短。历史上在国民党统治区先后出现的由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出版机构主要有:上海书店,1923年11月成立于上海,由毛泽民负责,1926年2月3日被军阀孙传芳查封,3年中出版图书30余种;长江书店,1926年11月成立于武汉,由瞿秋白负责。此外还有无产阶级书店(1928-1929,上海)、华兴书店(1929-1931,上海)、北方人民出版社(1931-1932,河北保定)。这些出版机构虽然存在时间很短,但它们的出版物因宣传新思想而在群众中广为传播。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和解放区的图书出版,始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当时设在江西的苏维埃政权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出版过报刊、书籍以及民众文化补习课本。据不完全统计,有刊物70余种,如《少年先锋》、《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红星报》;图书200种左右,如《共产儿童读本》、《中国苏维埃》、《列宁主义概论》等。1933年8月,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成立了12家出版局和工农书店,出版《共产党》、《斧头》、《红旗》等报刊。“西安事变”以后,党中央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1937年1月组成了由党的总书记张闻天及秦邦宪等人负责的中央党报委员会,统一领导新闻宣传工作,党的新闻出版工作在陕北根据地得到迅速发展。1937年4月,中央党报委员会创办解放周刊社,该社的发行科以新华书店名义对外联系,并发行《解放》周刊。1938年设立解放社,出版《列宁选集》及一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至1939年8月,即发行新书98种。1939年6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出版发行部,以加强革命书刊传播。同年9月,新华书店作为独立建制单位正式成立,随即迅速在其他敌后根据地陆续建立地区总店和分支店,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分支店发展到735家。各大解放区的新华书店总店由中共中央局宣传部领导,承担本解放区的书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任务;分支店一般承担发行任务。此外,八路军、新四军、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以及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野战军,都有各自的书报出版机构,如战时出版社、大众日报社、江淮通讯社等。

解放区的出版机构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出版了大量革命书刊,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它们还把许多书刊通过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办的书店、出版社传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为中国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各种方式领导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民营进步出版机构,积极出版了大量宣传抗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进步书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营进步出版机构中,最有影响的是生活书店、新知书店和读书生活出版社。

生活书店1932年7月由邹韬奋创办于上海,其前身是《生活》周刊社。一起参与创办的还有胡愈之、徐伯听。生活书店出书范围很广,内容包括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以及哲学、经济、历史、地理、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门类。先后出版《大众生活》、《太白》、《新知识》等期刊29种,出版图书1000多种,丛书20余种。生活书店的优质服务深受读者欢迎,又由于有二套完整的民主管理体制,经营良好而业务拓展,在各地广设分店,形成规模经营。为保护书店不被国民党破坏,生活书店还在上海成立了一批化名的出版机构,如远东图书公司、兄弟图书公司、骆驼书店等。生活书店的创办者邹韬奋,是中国革命知识分子的卓越代表,是出版工作者的模范。他在出版战线上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贡献了一生,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新知书店1935年由钱俊瑞、徐雪寒、薛暮桥等多人创办于上海,出版图书约400种,期刊10种。读书生活出版社由艾思奇、郑易里出资,邀黄洛峰于1936年在上海创办,以出版大众哲学读物和期刊《读书》而闻名。

三家出版机构于1948年在香港合并,成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第4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8: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机关是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在中央一般是部级(含副部级)及以上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一般是局(处)级及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是县(处)级领导机关。例如,大多数高校出版社,其主办单位是该大学,主管机关则是国家教育部。目前,也有主办单位与主管机关是同一单位的,例如,有些中央部委所属出版社,其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就都是相应的中央部委。出版单位在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依法开展出版活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该业务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出版单位坚持在专业分工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不 仅是遵守法规的表现,也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出版特色。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机构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对出版单位负责人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详见下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18: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从具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合适的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者,可以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2.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应聘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有证书的人员应每三年凭所在出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连续三个年度的考核证明以及正规院校或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对于各方面都合格的,予以按时登记;对于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缓登或者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1)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缓登一年: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该类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方可恢复登记。

凡被缓登一年的,应推迟一年报考上一级别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2)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该类人员如果今后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须重新通过相应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②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该类人员,发证机关要收回其资格证书;出版单位可以将其解聘或调离。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准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6.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此后永远不得再从事出版工作。

第6题

试题答案:ABDE

考点:

☆☆☆☆考点24:重大选题备案的选题范围;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重大选题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颁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需报备案的选题范围是: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报备案的重大选题,其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新闻出版总署要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1999年,新闻出版署在《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就进一步强调,凡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以及外交方面的选题,要履行备案手续。

第7题

试题答案:BD

考点:

☆☆☆☆☆考点28:书号、刊号与版号的概念;

1.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识别代码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全国图书统一书号方案》,并付诸实施。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标准局颁布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1986),并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原由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不同长度的4段,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前面冠以ISBN作为标志符。

非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中的出版社号均为6位数。

2.刊号是主要用于报纸和期刊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因其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2段,每段4位,前面冠以ISSN作为标志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地区号,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刊号。(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八章“期刊出版”。)

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后4位数为9000~9999。

3.版号是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版号”,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习称。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前面冠以ISRC作为标准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九章“音像制品出版”。)

第8题

试题答案:AC

考点:

☆☆☆☆☆考点28:书号、刊号与版号的概念;

1.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识别代码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全国图书统一书号方案》,并付诸实施。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标准局颁布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1986),并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原由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不同长度的4段,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前面冠以ISBN作为标志符。

非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中的出版社号均为6位数。

2.刊号是主要用于报纸和期刊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因其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2段,每段4位,前面冠以ISSN作为标志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地区号,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刊号。(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八章“期刊出版”。)

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后4位数为9000~9999。

3.版号是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版号”,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习称。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前面冠以ISRC作为标准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九章“音像制品出版”。)

第9题

试题答案:ABCDE

考点:

☆☆☆☆☆考点33:与出版有关的惩罚措施;

国家有关出版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各种组织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实施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就必须予以惩戒,责令其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出版物的业务。这种审批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

2.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同时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其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规的具体行为包括:

①出版、进口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②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复制、发行。

③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2)违规行为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①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由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②有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而触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罪名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制品罪,等等。

3.非法出版中学小学教科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该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出版单位出卖书号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5.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或者发行单位未经批准举办各种境外出版物展览,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6.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7.对出版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戒。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开展管理活动中,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出版管理条例》对此专列条文,明确规定:“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第10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4:出版社管理的基本职能;

出版社的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并通过领导职能、组织职能、计划职能、控制职能等具体职能来实施。领导职能主要是通过指导、激励和沟通,来统一思想、协调步伐、化解矛盾,引导员工朝着经营目标的方向努力。组织职能是界定各部门职权,组织编辑、校对、制作(出版)、发行等各部门人员既分工又协作地去完成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必须完成的各项任务。计划职能是对未来活动进行筹划,以引导出版社各项工作和谐、有序地进行。控制职能是通过监控经营活动的过程,将实际绩效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各种偏差,保证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二、简答题

1、 出版物的特殊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2、 设立出版单位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3、 影响出版物定价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4、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客体有哪些?

5、 什么叫“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法定许可”的?

【参考答案】

第1题

试题解析:

出版物的特殊性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出版物具有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两重性,这是出版物不同于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等的最重要的特殊性。

(2)出版物的使用价值与社会效益既可能相一致,也可能相背离。

(3)出版物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可能统一又可能对立。

(4)仅生产数量上的变化便会导致利润率的大起大落,这也是出版物与一般工农业产品明显不同的特殊性。

考点:

☆☆考点9:出版物的特殊性;

出版物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版物具有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两重性,这是出版物不同于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等的最重要的特殊性;

2.出版物的使用价值与社会效益既可能相一致,也可能相背离;

3.出版物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可能统一又可能对立;

4.仅生产数量上的变化便会导致利润率的大起大落,这也是出版物与一般工农业产品明显不同的特殊性。

第2题

试题解析: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机构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是: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考点:

☆☆☆☆考点8: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机关是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在中央一般是部级(含副部级)及以上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一般是局(处)级及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是县(处)级领导机关。例如,大多数高校出版社,其主办单位是该大学,主管机关则是国家教育部。目前,也有主办单位与主管机关是同一单位的,例如,有些中央部委所属出版社,其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就都是相应的中央部委。出版单位在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依法开展出版活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该业务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出版单位坚持在专业分工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不 仅是遵守法规的表现,也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出版特色。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机构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对出版单位负责人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详见下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9:设立出版单位的申办程序;

1.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以下统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2)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3)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3.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出版机构,还应持出版许可证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接人服务等相关手续。

5.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3题

试题解析:

影响出版物定价的因素有:

(1)成本和利润。

(2)生产数量。

(3)市场需求。

(4)同类出版物价格状况。

(5)读者的消费心理。

(6)品牌。

考点:

☆☆☆考点23:影响出版物定价的因素;

出版物定价的高低是读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定价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出版物的销售。价格的确定,既受各种因素影响,又与出版单位经营管理的定价目标有关。

出版物价格的制定,受成本、利润、生产数量、市场需求、同类出版物价格状况、读者消费心理和品牌等因素的影响。

1.成本和利润

成本和利润是给出版物定价时必须考虑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因素。

(1)成本是影响出版物定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说来,商品的价格只能以成本为最低界限。马克思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5~46页]惟有保证成本收回,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2)如果说成本是必要劳动时间的反映,那么,也可以说利润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反映。因为保本价格只能使生产在原有规模上重复,不可能扩大再生产。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获取利润。所以说,价格高于成本,是出版物和一切商品的基本规律。

以上两点,仅就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情况而言。一种出版物品种的成本和利润,仅是个别劳动时间的反映,不体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商品价值不承认个别劳动时间,只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不考虑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相等而机械地用“成本加利润”来定价,就往往不是偏高,就是偏低,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因此,要在充分考虑出版物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出版物品种的特点来定价。这样,即使价格低于成本(即亏本)或大大高于成本(即获得超额利润),一般也都是允许的。

2.生产数量

关于出版物的生产数量与其成本、利润的关系,本书第一章 “出版物和出版业”的第二节己有分析。出版物生产量越大,单位成本越低;生产量越小,单位成本越高。而成本越低,就越能给定价带来方便,较低的价格也会创造较高的利润。高成本则会给定价带来极大困难:若为了保证一定的销量而定得低一些,很可能产品全部销完也回收不了成本;若为了保本而抬高定价,会导致产品难以销出,仍然免不了亏损。然而,如果单纯为了降低单位成本而把生产数量抬得很高,以致大大超过市场实际需求量,就会造成大量的存货积压,反而又导致亏损。因此,生产数量就成为影响出版物定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在对市场情况作周密的调查研究后才确定。

3.市场需求

出版物生产量的多少,取决于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有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两种。消费者主观上的某种需求只是潜在需求,有相应购买能力的需求才是现实需求,而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一般来讲,消费者是按自己的现实需求来决定购买行为的。出版物定价要考虑是否适应市场的现实需求,并且要尽量把一些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供给与需求是一对矛盾:如果供大于求,价格就要定得低一些;如果供不应求,则价格可以适当高一些。

4.同类出版物价格状况

出版物的定价,还与其他出版单位同类出版物的价格水平有关。在不考虑品牌因素的前提下,一般来说,相同类别的出版物,定价越低越有竞争力,定价越高销售越难。出版物的质量如何,读者在实施购买行为的一瞬间难以判断,必须阅读、使用之后才能有所体会和判断。以图书为例,读者在购买时无法在质量上对主题内容相同的图书作仔细比较,往往只能按照自己的消费需求,从图书的厚薄、开本大小、装帧形式等方面入手作对比。于是,定价相对较低的图书自然容易得到青睐。因此,出版单位在对某种出版物定价时,必须充分掌握市场情况,了解同类产品的价格状况,才便于作出合理的决策。

5.读者的消费心理

读者购买出版物时还受某种消费心理的支配。具有不同消费心理的读者,对出版物定价的考虑也不同。如某些图书是特定的读者群必读的,或者是能给读者带来很大利益的,他们就往往根本不考虑定价高低。又如,某些书对读者来说不是非买不可的,如果定价过高,读者就会不买。只有让读者觉得物有所值,他才会接受。有些“热点图书”,印数高达上百万册,就是抓准了读者心理。可见,读者心理也是出版物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6.品牌

品牌是影响出版物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所谓“品牌”,实际上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人们常说的“一等价钱一等货”、“按质论价”,都充分说明了品牌与定价的关系。前面说过,在一瞬间的购买行为中,读者往往无法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细致比较,但只要是名牌出版物,甚至只要是名牌出版社的产品,读者在心理上就已经肯定它是好的出版物,因此觉得定价高一些也是理所当然的,愿意接受。有的出版单位为了创品牌,不愿抬高出版物的定价,而采取“价廉物美,薄利多销”的策略,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竞争手段。

第4题

试题解析: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考点:

☆☆☆☆☆考点7: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二是作品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使人们能够感知,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三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完成的。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与概括(非穷尽)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以下九大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文字作品

这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这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

这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这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地图、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这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是指不属于上述范围、需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作品。

第5题

试题解析: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下列五种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

☆☆☆☆考点23: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付酬。

我国著作权法分别规定了下列五种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是因为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而九年制义务教育又是教育的基础。这里要注意的是:第一,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第二,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括教辅材料等;第三,使用的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量的要求。

2.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里要注意:第一是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如要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第二,首次刊登作品的报纸或期刊无权不准许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该作品,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见下文)。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里应掌握两点:第一,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只有当作品己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第二,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种法定许可部有例外:如果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转载、摘编)的,就不能使用(转载、摘编)。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是因为我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担负着重要的宣传任务,同时播放的作品也很多,涉及众多著作权人,都要取得许可有一定困难。但是,立法机关也考虑到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作出此规定。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只对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适用。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不享有播放权,故不必向其付酬。

三、综合题

1、 W公司未经有关期刊出版单位和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我国数千种期刊采取全刊扫描输入方式制成光盘版丛书《期刊大全》出版发行,获得巨额利润。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W公司侵犯了有关各方的哪些权利?请将正确答案的代码填入括号。(正确答案数量有1~3个。错选,本小题不得分;少选,按所选的选项数量得分。)

答:W公司侵犯的权利是( )。

A.期刊出版单位的汇编作品著作权

B.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改编权

C.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发表权

D.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复制权

E.期刊出版单位对所刊作品的专有出版权

(2)你为什么认为W公司并未侵犯上列5种权利中的某种或某几种权利?

答:

(3)对W公司的侵权行为,一些遭到侵权的期刊社、大学学报编辑部、出版社附设的期刊编辑部以及有关作者纷纷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请问,这些诉讼人民法院是否都会受理?为什么?

答:

2、请分析所给材料后按要求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小题,错选,该小题不得分;少选,按所选的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相应的空白处)。(本题14分)

某出版社各编辑室为参加图书订货会提出了10个选题:

A.《劳动法学习辅导材料》

B.《中国著名科学家的故事》

C.《刘少奇的故事》

D.《中国物产分布地图》

E.《雷锋日记新编》

F.《中共党史大事记》

G.《炒股的奥秘》

H.《赌场赢钱技巧100例》

I.《中国县级政府机构大全》

J.《相面算命百日通》

问题一:

请将上述选题按以下所列类别分类,并将其代码填入括号。

(1)须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的选题有( )。

(2)不应出版的选题有( )。

(3)普通选题有( )。

问题二:

对于上述三类选题各应如何处理?

问题三:

若该出版社未经备案而出版了须办理备案手续类选题的图书,将受到的处罚有( )等。

A.被罚款5万~10万元

B.用于出版这些图书的资料和专用设备被没收

C.出版社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分

D.情节严重的,被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E.被责令停止出版、发行这些图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问题三:

【参考答案】

第1题

试题解析:

(1)AD

(2)W公司并未对作品进行改编;W公司使用的是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期刊出版单位不享有专有出版权。

(3)学报编辑部和出版社附设期刊编辑部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它们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第2题

试题解析:

问题一:

(1)CDFI

(2)HJ

(3)ABEG

问题二:

对第(1)类选题,应先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根据备案答复情况或安排出版,或撤销选题。

对第(2)类选题应该撤销。

对第(3)类选题可以按照编辑出版的一般规程组织出版。

问题三: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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