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近代著作权意识的萌芽与实践(P134)
一、近代著作权法的颁布与实施
立法前,主要沿用宋代以来的老办法 — 由地方政府颁布著作权保护告示。
(一)近代著作权意识的萌芽与《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
最早萌芽的是翻译介绍西方学说的知识分子,如严复。
第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1886年,《伯尔尼公约》诞生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保护法律: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二)《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的颁布、修订与实施
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著作权法》,1916年公布《著作权法注册程序及规费施行细则》。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修订了《中华民国著作权法》。1944年修订,并公布《著作权法施行细则》,规定了注册登记和规费收取的标准。1949年,再次修订,罚金降低。
二、出版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立(P137)
1905年,北京书业商会和上海书业商会成立。
1906年6月,上海书业商会(夏瑞芳和俞复负责)在《图书月报》第一期上刊登所有加入商会的22家成员名单。
1927年,郑振铎、叶圣陶、丰子恺等建立了上海著作权人公会。
1932年,中国著作权协会成立。
1936年,北平文化界成立了文化救国会,中国文艺家协会也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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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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