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实务第九章: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的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11/18 9:52: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九章 互联网出版

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的管理规定

国务院颁布:《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设立出版单位程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批文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手续)-到接入单位(办理国际联网登记手续)

关于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

规定1:《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版内容-停止登载-保存记录-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报告-抄报新闻出版总署

处罚: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停止登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重的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规定2: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

处罚: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责令停止登载、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严重的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规定3: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号,在批准的出版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

处罚: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规定4:记录备份所登载或者发送的作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要保存60日(2个月),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处罚:省级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严重的限期停业整顿或暂时关闭网站)

规定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明所登载或者发送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记录

编辑推荐: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2017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顺利通关小窍门

历年出版专业资格资格考试真题大汇总

更多关注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考试时间

(责任编辑:gnn)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7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起

        初级 中级

        3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畅学]

        6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零基础通关班]

        3大课程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680

        初级 中级

        46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