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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理论与实务》第六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7/12/21 10:57: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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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出版物购销

出版物购销,即出版物的购进和销售,特指出版单位与发行商之间、不同发行商之间发生的出版物商品交换活动,不包括出版单位或发行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出版物商品交换行为。

出版物的购进和销售是出版物购销活动的两个方面,是同一件事情,即从一方来讲是购进,从对应的另一方来讲就是销售。进行购销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出版物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一、出版物购销形式

出版物购销形式,是指出版物经营者之间转移出版物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包销、经销、寄销和代理四种。这些形式都适用于出版单位与批发商之间的购销活动,有些则在发行商之间的购销活动中也适用。

(一)包销

包销是发行商买断出版物所有权,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或特定渠道内享有专有销售权,且不退货的购销形式。在约定范围内,出版单位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出版物。

包销的操作程序一般是:包销商从出版单位买断某种出版物的发行权→出版单位参考包销者的包销数决定出版物的生产数量→出版物出版后按包销数交包销者分发销售→包销者按协议时间与出版单位结算货款。未销出的出版物不退货。

(二)经销

经销是发行商按一定数量向出版物所有者进货,转而销售且不退货的购销形式。经销不具有排他性,出版单位可在同一市场内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出版物。

经销的操作程序一般是:经销商从出版单位购进一定数量的出版物→经销商分发销售出版物→按协议时间结算货款。未销出的出版物不退货。

经销也适用于出版物发行商之间的购销活动。

(三)寄销

寄销是出版物所有者委托发行商销售出版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对实际销售的出版物转移所有权,允许退货的购销形式。

寄销的操作程序一般是:出版单位向各发行商按事先协议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发货一各发行商进行销售一按协议时间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未销出的出版物予以退货。

寄销是我国当前较通行的出版物购销形式,根据具体操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型。

1.基数主发式寄销

基数主发式寄销是出版单位按与寄销方事先确定的基数,将每种出版物均发送一定数量的样品给寄销方,由寄销方试销后添货。

2.主动发货式寄销

主动发货式寄销是由出版单位选择适销品种,根据寄销方的销售能力主动向寄销方发送一定数量出版物。

3.滚动式寄销

采用滚动式寄销方式时,出版单位主动发货,在与寄销方事先商定的寄销期(一般为一季度或半年)到期时,未销完的出版物不立即作退货处理,而是等价调换新的出版物,或者将一部分折价处理,或者经双方同意延长一个寄销期,不断滚动。

(四)代理

代理是发行商受出版物所有者委托,代表其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出版单位与发行商达成协议,由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商代表出版单位推销出版物、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出版单位发生效力。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

代理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总代理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总代理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佣金。

2.独家代理

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出版物享有专营权的代理,即委托人不得在约定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佣金代理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代理人根据推销出版物的实际金额和协议规定的办法、比例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二、出版物发行折扣

在我国,出版物实行的是统一定价制度。出版物零售的价格(出版物定价)由出版单位确定,并标于出版物的显著位置。在出版产业链中,出版单位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都以按出版物定价打一定折扣的方式实现交易。出版单位给予的折扣金额,就是各发行商之间分配利润的来源。因此,出版物发行折扣是出版物发行和销售的重要杠杆。

(一)码洋

码洋也称“码价”或“定价金额”“总定价”等,是指按出版物定价计算的金额。它多用于表示一定数量出版物定价的总和.以反映出版物的生产和销售规模。这里的“一定数量出版物”,既可以是单一品种的出版物,也可以是多种品种的出版物。

计算码洋时,只要将相应出版物的定价乘以其数量。譬如,某书定价16.80元,总共有10000册,本书的码洋便为168000元(16.80×10000—168000)。如果需要计算码洋的出版物品种不止一种,就要先计算出其中每种出版物的码洋,然后将各种出版物的码洋相加。譬如,甲图书定价20元,共有3000册;乙图书定价25元,共有2000册;丙图书定价30元,共有1000册,那么,该三种图书的总码洋就是14万元(20×3000+25×2000+30×1000—140000)。

码洋可以分为出版码洋、进货码洋和销售码洋三种。

出版码洋又称“造货码洋”,用于统计出版单位所生产的出版物的定价金额。

进货码洋用于统计发行商所购进出版物的定价金额。

销售码洋用于统计所销售出去的出版物的定价金额。

这三类码洋都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具体统计范围,如按出版物品种统计、按出版物类别统计、按时间段统计、按某一单位或若干单位统计,等等。

(二)发行折扣与销售折扣

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扣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即发行折扣和销售折扣。发行折扣是指出版单位与发行商之间或各种发行商之间实行的价格折扣,其本质是基于出版产业内部分工的成本与利润分割。销售折扣是指图书销售终端(通常是指零售商)根据消费者购买出版物的数量与出版物实际情况等因素给予的一种价格优惠,其本质是价格竞争的一种手段。

(三)发行折扣额与发行折扣率

发行折扣额,是出版单位与发行商之间、各种发行商之间实际结算的出版物购销货款(即实洋)低于码洋的差额。譬如,一批出版物的码洋为10000元,但实际结算的货款是6500元,差额3500元即为发行折扣额。

发行折扣额是出版物发行商获得劳动消耗补偿和取得盈利的基本来源,确定科学、合理的发行折扣额,是平衡出版物产销关系的基础,是出版物的生产和发行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发行折扣额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发行折扣额过高,会严重损害出版单位的利益,影响出版单位的再生产,同时,出版单位有可能将损失以高定价的形式

转移到出版物消费者身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发行折扣额过低,会影响出版物发行商的利益和积极性,从而减少进货,反过来又制约了出版物的生产。

发行折扣率简称“折扣率”,是指出版单位与发行商之间、各种发行商之间实际结算的货款(即“实洋”)占码洋的比值。折扣率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并简称“折”。如发行折扣率为65%,即可简称“六五折”,表示销出方按照出版物码洋的65%向购入方收取货款,而码洋的35%即为给予购入方的发行折扣额。

由此可见,发行折扣额与发行折扣率之间的关系是:发行折扣额越多,发行折扣率越低;发行折扣额越少,发行折扣率越高。

(四)实洋

实洋也称“实价”,是与码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出版物商品的实际销售价。实洋与发行折扣额之和,就是码洋。

实洋的计算方式,是以码洋乘发行折扣率。如某种图书定价为40元,共销出10000册,销售总码洋为40万元;若发行折扣率为65%,则其实洋为26万元(40×65%一26),发行折扣额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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