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校对的方法、工序与制度
校对工作的方法、工序与制度,构成了校对工作具体操作的基本内容。
一、校对的基本方法
现代著名学者陈垣在其所著《校勘学释例》一书中,将校对的基本方法分成四种类型,即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这种分类,得到我国校勘界与校对界的普遍认同。
对校法主要用于校异同,要求从校样与原稿(有时还有前次校样)的对照中分辨出它们的异同,消灭排版差错。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主要用于校是非(其中也有校异同的因素),即着重于在校样检查中发现原稿的差错,需要校对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博的知识。
(一)对校法
对校法是比照原稿核对校样,使校样上的文字、符号、图表、公式等内容与原稿完全相符,版式符合设计要求的一种校对方法。
对校法有折校、点校、读校等具体操作方式,其中以折校和点校应用最广泛。
1.折校
折校一般是把原稿放在桌子上,再将一页校样夹在两手的手指间压在原稿上面,并把校样上的字句对准原稿相应位置的字句,逐字比对。为便于阅读和比较,常将校样逐行折叠,使正在校读的一行总是处于折叠处的下端。
校样通常便于折叠,而将原稿平放在桌面上的做法,有利于看清原稿上的修改内容和标注,并可保护原稿,避免因多次校对过程中反复折叠原稿造成字迹不清甚至原稿破损,从而不利于后续校对工作顺利进行的后果。
有些出版单位的校对人员习惯于折原稿,而将校样放在桌面上。这样做便于在校样上进行校改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并可保持校样平整。但是,如果原稿是很珍贵的手稿,就不能采用这种操作方式。
出版单位可以对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进行比较,选取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方式。
与左右分别放置原稿和校样的校对方式相比,折校的优点是:由于原稿和校样的距离短,校对员的视力可集中在一个注视点上,头部不需要左右大幅摆动;又由于原稿和校样上的文字是对比着一个个地看过去,多字、漏字容易被发现;在默念的过程中,脑、眼、手三者密切配合,有效地获得“一目两行”的妙用;可节省来回看原稿与校样的时间,加快校对速度;由于可以减少视力疲劳和降低体力消耗.有助于校对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保证校对质量。
折校的缺点是:因为是一目两行地校对,形似字的错误容易被忽略}由于以核对文字为主,容易忽略对内容的理解,不利于校是非;有时着重号、专名号容易被折缝或手指遮盖,导致漏校。
2.点校
点校是将原稿放在校样上方或左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样,逐字逐句进行校对。
点校在原稿文字排列方向与校样横竖不一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选用,而对校样进行核红时也要变通采用点校方式。它的优点是,校对人员阅读原稿和校样的视野比较宽,便于看清原稿上的各种修改和标注。它的缺点是,校对人员工作时头部要左右或上下摆动,两手也受到约束,容易疲劳;由于原稿与校样有较大距离,头部转动的间隔时间若稍长,不容易把原稿上的文字、符号完全记住,很可能漏校或误校虚词、同音字、形似字、标点符号和形似外文符号等。
平行点校是部分吸收了折校优点的点校,将原稿折叠后(一张原稿通常折四五折)放在校样需校对的文字或图表上方靠近位置进行校对。它常在校样和原稿文字排列方向一致的情况下使用,其特点是原稿和校样的距离缩短了,并保持平行。平行点校不仅可降低校对人员头部转动的频率,而且使校对人员容易看清所校原稿中的修改情况,特别是当原稿中勾画较多时,仍能看清原稿上的着重号或专名号等,从而有利于保证校对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本校法
本校法是通过本稿件上下文的互证和比较来发现问题,提出疑问,以订正差错的一种校对方法。
本校法的特点是依据稿件内在的联系,将目录与正文、上下文内容、文字与图片、文字与表格、正文与注释相校,对名词术语和概念等进行前后互校。
现代校对的通读检查采用的便是本校法。校对人员在脱离原稿的情况下,集中注意力辨别校样上的文字,理解文句的含义,通过比较、前后互证来发现差错。在初校、二校、三校已经消灭了绝大部分排版差错的基础上,运用本校法进行的通读检查更能够体现“校对是编辑工作的延续”这一特性。尤其是在原稿电子文件大量涌现的今天,充分发挥本校法的长处,可以弥补原稿的某些疏漏,提高出版物的质量。
(三)他校法
他校法是在对校样内容存在疑问时,利用内容相关的其他权威文献(包括工具书和各类标准、规范)来判断正误的一种校对方法。
他校法常与本校法交叉运用。“本校”发现了问题但难以准确判断时,就用“他校”从相关工具书或文献中寻找可靠根据后,提出疑问交给编辑解决。利用《现代汉语词典》《辞海》
《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等工具书来校正用字用词错误.就是运用他校法的具体做法之一。他校法的功能在于释疑,通常用于解决引文、数据、事实、日期、习语、术语、公式之类的问题。在校对古籍类、科技类书刊时采用较多。采用他校法时,常常需要通过数种文献的反复比较来确认正误。因此,校对人员应该熟悉权威工具书、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这样才能迅速、准确地运用他校法释疑解惑。
(四)理校法
理校法是通过推理分析作出是非判断的一种校对方法。
理校法也常与本校法结合运用。在本校法发现问题而一时又无其他文献可供参照时,校对人员便只能通过推理分析来断定是非,并提出疑问,由编辑解决。因此,理校法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必须是学有专长、知识面较广的校对人员才可运用,否则容易出现“以误为不误”“以误改误”甚至“以不误为误”等错误。
运用理校法时,或从分析字词含义人手进行推理判断,或运用逻辑方法进行推理判断。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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