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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入围人员考察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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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入围人员考察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
全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展顺利。目前,笔试工作已经结束,并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了全部考生成绩和各市(州)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根据鄂组通[2008]121号和鄂组通[2009]36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笔试入围人员考察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方式
考察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州)人事、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既可分组到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和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考察,也可召集选聘入围对象进行集中面试。具体考察办法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制定。考察前,各地要提前与入围人员取得联系,说明考察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若发现有自动放弃或不愿应聘、造成考察对象人数低于选聘计划数的,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便于及时做好依次递补、统筹调剂等工作。
二、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6月15日开始,7月5日前基本结束。考察前,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要派人到省委组织部(组织处)领取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和报名登记表(各市州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下载)。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在对入围人员考察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考察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由于各种原因,对网上报名应聘的大学毕业生没有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有少数不符合条件资格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盲目报考或填报虚假信息;有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出现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等问题。在考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鄂组通[2009]36号文件规定,重点了解核实入围考察人员的年龄、学历、毕业届期、政治面貌及“三支一扶”人员的表现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不得选聘。其中,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考助学的毕业生均不在选聘范围之列。
2、与入围考察人员本人见面。要向他们介绍本地有关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配套政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派往村等情况,掌握其真实意愿,实行双向选择。
对入围人员,主要考察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吃苦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成绩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3、严格按照规定顺序录用。经过笔试进入考察范围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毕业生顺序依次录取。具体为:(1)第一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共党员中先录用本科以上毕业生,再从高分到低分录用专科生。(2)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未录满的,按研究生、本科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3)第三顺序:按上述顺序仍未录满的,按专科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4、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进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按照不低于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录用顺序依次递补。在此基础上,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名单,并于7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省委组织部审查后,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5、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后续相关工作。7月30日前,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派往村,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选聘生工作和管理档案。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选聘工作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填报《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审批后装入选聘人员个人档案。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5日

来源:中大网校 _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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