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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测绘师考试教材测绘法规知识点讲义:测绘成果保管
测绘成果保管
(1)《测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2)《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光、电磁等介质载体(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必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3)《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4)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②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③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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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