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制度
(1)测绘标准化
①国家统一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②国家统一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③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④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⑤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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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