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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2/7/19 17:25: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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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丽财监〔2012〕85号

各处室(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促进本单位财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内部审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大局,强化管理,促进提高,务求实效”的方针,通过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保障财政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审计内容

(一)财务收支审计,具体包括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津贴补贴、补助、事业经营管理经费及其他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是检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制度漏洞;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列支;津补贴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情况。

(二)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程序审查和风险评估,揭隐患,促管理。

(三)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监督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副组长和成员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组长负责和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四、内部审计的方式

抽调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内审工作小组,直接在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主要采取“交叉审”的方式。

五、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

1.对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局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内审工作方案确定内部审计对象后,监察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

3.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内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提交内审自查报告。

4.内审工作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协助内审人员的工作。

5.内审工作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尽快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工作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6.内审办公室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定稿并提交局内审领导小组集体审阅。

7.所有内审工作资料应在内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入档保存。

转自:丽水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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