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与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
4%或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5)频振式杀虫灯等 。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3%、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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