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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诉讼时效制度

发表时间:2019/4/15 11:4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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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本节包括四个知识点,全部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

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2)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总结】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 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特殊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补充了解)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补充了解)

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寄存财物丢失,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考题·单选题】(2008年)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从1988年2月8日起),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12年3月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3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约定1个月内付款,因此应在4月1日乙未付款时甲“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此时计算2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3年4月1日。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和战争等。

2.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仲裁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选项D)。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例题·单选题】201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6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

B.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5日

C.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

D.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4)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C.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考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选项D中债务人乙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下列情形也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债权债务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例题·单选题】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决议合并为丙公司,随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于2017年1月5日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告。其中,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了通知,并于2017年1月15日看到了公告。此前,甲公司欠丁公司一笔货款已到期,丁公司对该项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是( )。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1月5日

C.2017年1月10日

D.2017年1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务承担情形下(丙公司承担),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发出通知的行为),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中断。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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