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
居住时间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内 | 征税 | 免税 | 征税 | × |
90日(或183日)~1年 | 征税 | 征税 | 征税 | × |
一般雇员
居住时间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内 | 征税 | 免税 | × | × |
90日(或183日)~1年 | 征税 | 征税 | × | × |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经典例题】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50万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一人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1000-1000=20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元)
(3)主编应纳税额=[(1000+4000)×(1-20%)]×20%×(1-30%)=560(元)
(4)其余四人每人应纳税额=(4000-800)×20%×(1-30%)=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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