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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

发表时间:2017/11/17 15:59: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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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征税

免税

征税

×

90日(或183日)~1

征税

征税

征税

×

 一般雇员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征税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

征税

征税

×

×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经典例题】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50万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一人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1000-1000=20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元)

(3)主编应纳税额=[(1000+4000)×(1-20%)]×20%×(1-30%)=560(元)

(4)其余四人每人应纳税额=(4000-800)×20%×(1-30%)=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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