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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知识点:房产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发表时间:2014/3/28 16:01: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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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是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知识点:房产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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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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