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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经定作人同意,同时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时也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五、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货运合同如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办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除上述条款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包括四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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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