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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发表时间:2017/6/4 14:07: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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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结】

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②企业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可扣除

③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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