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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调整,税务师考试还作为重点吗?

发表时间:2018/9/21 14:51: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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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个人所得税法迎来一次变革,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个人所得税也是税务师考试的重要考点。有的考生就问了,个人所得税修改了,那么税务师考试还作为重点复习吗?下面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谁在缴纳个税?

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我国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请注意: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包括了所有的收入,除了基本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都需申报。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你炒股赚了钱,你的钱存在***有了利息,你的车让别人拼车收了点钱,都算是你的收入。

无论个人所得税法如何变动,2018年税务师考试还是那些重点,考生正常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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