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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发表时间:2018/10/15 14:0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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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考点: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解释】研究阶段已经费用化的扣除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不能重复扣除。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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