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包含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两部分。
1.税法的空间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个别特殊区域(香港、澳门、台湾和保税区)可以除外。
(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1)税法的生效:
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大多采用这种生效方式);
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①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
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实践中很少采用)。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
4.税法的解释:是指税法的法定解释。
(1)按解释权限不同,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按解释尺度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限制解
释和扩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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