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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本考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发表时间:2020/7/28 16:4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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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注意】

(1)税额不足 1 元的按照 1 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 5 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应了解。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14.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练习题】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总额为计税依据

B.以物易物方式的商品交易合同,以购销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C.电网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以购销合同列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D.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主要材料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E.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后又转包的,以承包总额扣除转包金额后余额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选项E,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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