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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本考点:特殊销售方式

发表时间:2020/7/29 9:1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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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方式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3)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货款部分或全部退回给购货方,退还的部分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应以新产品的市场售价为计税依据。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直销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1)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练习题】2013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价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另外,啤酒箱总计收取租金5000元。销售高端红酒,使用特制酒瓶,开具专用发票,其中红酒定价20000元,酒瓶定价2000元。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3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6802.39

D.16553.8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3000÷1.17+23400÷1.17)×17%+22000×17%+5000÷1.17×17%=1680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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