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
一、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4.资产损失
15.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
18.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19.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20.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结合个人所得税)
21.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4.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5.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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