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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第三节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4/10/10 11:23: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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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解释】“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解释】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Ⅰ)》考试的重点内容。

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关的其他规定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与营业税的划分;二是伴随货物销售的一些特殊价外费用的涉税规定。

(一)其他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1.报刊

2.公用事业收费

3.融资租赁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这里实际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问题: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这里实际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问题: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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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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