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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四章知识点:第十一节

发表时间:2014/11/20 10:3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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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其他土地附着物,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注意问题:

(1)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

销售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它既包括专门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等;也包括一次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如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自有房产。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1)按照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税收优惠

新增:2011年1月28日以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归纳:

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非住房不动产

不足5年全额计税差额计税

超过5年(含)免差额计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券、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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