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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练习: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所得

发表时间:2017/11/22 15:2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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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承包经营某企业,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16年该企业税后利润3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每年取得固定收入84000元,分12个月平均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缴纳个税为2940元

B、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C、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所得适用“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D、李某应缴纳个税为2594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000/12-3500)×10%-105]×12=2940(元)。

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符合印花税规定的是( )。

A、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B、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

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分开记载,辅料金额依照购销合同贴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全部金额计税贴花;选项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选项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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