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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税法效力

发表时间:2017/9/1 14:23: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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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注意选择题)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各3种情况
含 义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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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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