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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审理方式和其他有关问题

发表时间:2017/9/14 9:3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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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方式

1.方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2.人数:2名以上。

3.听证适用条件:

(1)重大、复杂的案件;

(2)申请人提出要求;

(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1.复议申请的撤回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2)复议不停止执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证据的收集: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事后证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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