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方式
1.方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2.人数:2名以上。
3.听证适用条件:
(1)重大、复杂的案件;
(2)申请人提出要求;
(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1.复议申请的撤回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2)复议不停止执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证据的收集: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事后证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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