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情分析
一、命题规律
税收相关法律试题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归纳下来,有以下四个特点:
1.题型、题量、分值不变。
十多年来,税收相关法律试题的题型、题量、分值一直保持不变:
⑴单选
40题,每题1分,分值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
⑵多选
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⑶综合分析题
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全卷总共90题,140分。
2.试题基本不超过考试大纲的范围,紧紧围绕教材出题。在考查方式上,强调实务性和综合性。
(1)实务性,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与税收密切联系的法律,其着眼点在于税收与法律的结合上。因此在命题时往往会考查一些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律制度部分的案例分析题,案情往往会涉及到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刑事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题往往会考查一些涉税犯罪及相关的诉讼程序。
例如,2008年的综合分析题(四):
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07年11 月30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06 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86.税务部门对餐饮公司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
A.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对餐饮公司来缴纳的税款予以补征,并加收滞纳金
C.如餐饮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可以不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D.餐饮公司偷税数额已达到法定犯罪标准,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对李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答案】ABD
本题考查涉税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87.如果税务部门决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下列有关案件移送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决定由市税务局局长依法批准
B.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 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C.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 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D.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24 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
E.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24 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答案】A
本题考查涉税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88.李某2006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非法制造发票罪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偷税罪
【答案】D
本题考查涉税犯罪。
89.根据《刑法》 的规定,若餐饮公司偷税数额在( )以下,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20万元 E.50万元
【答案】B
本题考查涉税犯罪的量刑情节。
90.根据《刑法》的规定,( )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犯罪主体。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抗税罪
C.偷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E.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BCD
本题考查涉税犯罪的犯罪主体。
这类试题考核的目的就在于考查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是其他的题目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部分也是通过案例来考察相关知识点,因此学习时要注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2009年的单选题第7题:
石湖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石湖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下列关于该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若一并对石湖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石湖县政府的文件虽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对该文件一概不予审查
C.若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
D.禽类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申请复议时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对“规定”的附带性审查以及被申请人的资格。
(2)试题的综合性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是综合分析题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考查的知识面宽,内容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
还以2008年的综合分析题(四)为例:第87题考查涉税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属于程序法;第88-90考查的是涉税犯罪的罪名、量刑情节和犯罪主体,属于实体法;第86题考查涉税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
二是单选题和多选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
单选题和多选题开始注重考查相关知识点的联系:既有横向比较,比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对听证问题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制度上的区别等;又有纵向串联,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债权和物权的衔接等。目的就在于考查考生知识体系的关联性和综合分析能力。
3.考查内容上重者恒重,注重对重点章节、重点内容的考查。
以下各章是考试的重点章:
第一篇: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约占10分以上)、第六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约占10分左右)、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约占15分左右)。
第二篇:第一章(民法基础,约占10分左右)、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约占15分左右)、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约占10分以上)、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约占15分以上)。
第三篇:第一章(刑事法律制度,约占15分以上)。
对于重点章来说,分值比例高于非重点章,重要的知识点经常在试题中重复出现。可以说,约有80%的分数在考查占教材比重20%的重点内容。这就为大家的复习提供了捷径,在照顾“面”的同时更要关注“点”,突出重点,事半功倍。
4.青睐新增知识点,考查考生的知识更新情况。
每年税收相关法律的教材都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重新进行修订,教材中会增加和修改一部分内容,对于这些新增知识点,在命题时会有所侧重。比如,2008年教材增加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命题时对这两部分内容有所侧重,2008年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试的分值高达18分,是第一篇分值最高的一章。再如,2010年教材第三篇第一章中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增加了渎职罪,对命题也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