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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资料: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表时间:2017/9/13 15:27: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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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印制;(2)使用;(3)联次,四联:存根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2.普通发票

(1)使用

(2)分类

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国有)

(三)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9.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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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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