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1、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条件土地证书灭失、破损可申请换发;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补发土地证书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提交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等;
4)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时间以土地登记卡登记时间为准,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补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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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